通知公告
关于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事项的通知
各位2014届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照政策要求,现对北京大学2014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区(城关区)外均纳入补偿代偿范围。
二、申请流程与材料
1. 申请人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纸版一式两份,附件1)、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和《二次分配工作证明》(一式两份,附件3)和其他证明材料(本人签字确认)到学办初审盖章;
2.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并送至学生资助中心106办公室;
3. 申请人将申请表电子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二次分配工作证明》电子版发送到 pkudczz@126.com及xszz100@163.com;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14年6月12日(周四)17:00
js3845金沙线路学办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附件3:二次分配工作证明